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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夏的早晨空气清新,街上的一切都笼罩在柔和的晨光中,道旁的柳树低垂着头,柔顺的接受着晨光地淋浴;挺拔的杨树像健壮的青年舒展的手臂;草丛从湿润中透出几分幽幽的绿意。
公园里,顾凉笙穿着运动服跑着步,一只纯种金毛正屁颠颠地跟在他的身后,它的毛发旺盛,金灿灿的色彩在晨光下显得格外的耀眼。
从小区跑到公园,已经结束了一轮晨跑的顾凉笙停了下来,拿起脖间的毛巾擦了擦额上的汗珠,他休息了一下,然而蹲下来蹂躏了一下金毛的身子,“走,我们在跑回去!”
“汪汪——”金毛低低叫了几声,温润的大眼睛盯着自己的主人,见他开跑,也迈开健壮的双腿追了上去。
顾凉笙到这个世界已经三个月了,日子过得很惬意,原身是一家小公司的员工,工资一般,工作清闲。在这寸金寸土的京城想要生活下去,靠那么点工资,根本就不够,更何况还要养一只金毛。
这只金毛是顾凉笙穿来那天捡的,当时的它浑身是伤地躺在垃圾堆旁,温润的眼睛无声地凝望着他,喉间发出低低的哀鸣声,一下子就击中了顾凉笙的小心脏,如果垃圾堆旁躺着的是个男人,他或许会目不斜视地丢完垃圾就走,但是如果这躺着的是一条伤痕累累的金毛,他就无法放手了。
顾凉笙将它带到了兽医那,兽医说金毛受过虐待,看样子已经五六个月了。按理说金毛也挺贵的,怎么会有人花了大价钱虐待它然而把它丢到垃圾堆里自生自灭,这是嫌钱多烧地慌吗?
顾凉笙才不管这些,他只知道看到金毛的那一刻,他就觉得他们两个很有缘,至于金毛的前任主人,他没拿着菜刀把他剁成七八段已经很好了!
恰巧顾凉笙住的小区是允许住户养宠物的,于是顾凉笙毫无心里压力地将金毛抱回了家。
只是日子没过几天,他就发现家里已经入不敷出了,金毛生病要花钱,狗狗的药物比人还贵,除此之外,他还买了狗窝,狗粮,狗玩具,又将家里改造了一番,瞬间存款就从五位数降到了三位数,再过几天,他就可以去喝西北风了。
无奈之下,顾凉笙开始重操旧业,编程序做软件,这再未来的几个月成为他收入的主要来源。
自从养了金毛以后,顾凉笙就养成了早起遛狗顺便晨跑的习惯,每当他看到金毛温润的大眼凝望着他时,他心中就有股满足感,他家的大金毛真是太暖男了!
“凉笙,早上好,又去遛狗啊!”刚进小区门口,顾凉笙就遇到了对面的邻居,一个IT男,标准的宅男长相,带着一副厚如啤酒底的眼镜。
顾凉笙每天都能在这个时候遇到刚买早餐回来的他,“早!”但是迄今为止,顾凉笙根本就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他从哪得知他的名字。
马绍提着早餐亦步亦趋地跟在顾凉笙的身后,眼镜下,那细小的单眼皮痴迷地看着他的身影,就在顾凉笙经过他身边时,他似乎闻到了他身上迷人的味道,带着汗味的让他着迷的无法自拔的味道。
马绍慢吞吞地走到自己的房门口,余光瞧着顾凉笙拿钥匙开门进去后才恋恋不舍地收回了目光。
对他来说,顾凉笙那么的耀眼,那么的迷人,他却像生活在角落里的老鼠,根本就配不上他。
马绍叹了口气,拿着早餐坐到电脑面前,他开了电脑,打开了播放器,看着里面的青年慢跑的样子,目露痴迷,然后才开始吃饭。
顾凉笙先去浴室洗了个澡,然后擦干头发给他家金毛倒好狗粮跟水,摸摸它柔软的毛发,轻声道:“乖,可以吃早饭了!”
金毛抬头舔舔顾凉笙的手,温润的眼中满满都是依赖。
喂好金毛后,顾凉笙拿了昨天在面包店买的肉松面包配上纯牛奶当做自己的早餐,吃完后,他匆匆地收拾了一下,换好衣服,跟金毛道别后,便出门去上班。
地铁里,正是九点上班高峰期,满车的人都跟沙丁罐头一样,被挤在一起,每个人都努力寻找空隙,在这拥挤的人潮中,呼吸到空气。
顾凉笙拿着公文包,努力龟缩在电车门口,尽量不跟他人碰撞在一起。这三个月来,他每天都在体验这样可怕的生活,让已经过惯了出门就有专门车辆接送的他分外不习惯。
不过,除了人太挤,偶尔乘乘地铁也是挺有意思的。
但是,有咸猪手一直在摸你屁股,这样的事情就让人不爽了!
顾凉笙咻地回头,皱着眉头看向身后的男子,长得斯斯文文,鼻梁上架着一副金丝眼镜,西装革履的,充分展示了什么叫做衣冠禽兽。
“有什么事吗?”眼镜男疑惑地看向顾凉笙。
顾凉笙冷着脸,精致的眉眼染上几缕冰霜,“注意你的手,不要让我再发现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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