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钪斩懒⒂?910年。它是一所人文科学很突出的学院,学生不到两千。对奥巴马而言,洛杉矶与夏威夷好像并没有太大不同,只是比夏威夷更大一些,更容易找到好的理发店。
在西方学院的第一年,奥巴马住在宿舍里,他有两位好朋友,雷吉和马科斯。
一天在雷吉的房间里,三个人喝着啤酒,马科斯给雷吉和奥巴马讲了自己与洛杉矶警察局发生口角的事。虽然他什么都没有做,但是因为他是黑人,走在白人街区里,就遭到了警察的阻拦。之后他得到的结论是,只要你让警察觉得你不怕他们,让他们感到你可怕,就可以摆脱他们。
马科斯是黑人兄弟中最具有种族意识的一个。他告诉朋友们他的爷爷是加维特人,他母亲在圣路易斯,靠做护士一个人抚养孩子,他姐姐是当地黑豹党(美国黑人社团,反对美国政府)的创建者之一,他的朋友吸大麻烟叶。他的黑人血统很纯,他对黑人忠诚可鉴,正是这些原因,让奥巴马在他面前总是感到不平衡,觉得自己好像是个小弟弟,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落后一步。
可是快乐的蒂姆没有种族意识。蒂姆总是穿菱形花纹的毛衣,熨烫得很平整的牛仔裤,说话像毕佛·克里佛(20世纪中期美国电视剧《反斗小宝贝》'Leave it to Beaver'中的主人公,是60年代中产阶级小孩的典范,待人很友好,好管闲事,有点傻,很容易受骗),打算主修商务,还有个喜欢听乡村音乐的温柔女朋友,蒂姆每天都是很幸福快乐的样子。
一天他们在雷吉的房间说话的时候,蒂姆走了进来,奥巴马不喜欢和他在一起。蒂姆向奥巴马借老师布置的作业,奥巴马急忙站起来,回到自己房间把作业拿给了蒂姆。然后又回到雷吉的房间,他说,“蒂姆的名字为什么不改成汤姆呢?(在斯托夫人的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中,汤姆是接受奴隶主灌输的基督教精神、逆来顺受型的黑奴)”
雷吉笑了,马科斯却问,“你为什么那样说?”
奥巴马被问住了,“我也不知道,那个花花公子有点傻。就这样。”
马科斯喝了口啤酒,盯着奥巴马的眼睛说,“蒂姆看起来挺好的。他忙自己的事情,又没有妨碍别人。我觉得我们应该担心我们自己的事情而不是判断别人应该有什么样的行为。”马科斯的话让奥巴马感到浑身不自在。 。 想看书来
第四章 大学岁月(2)
二 “我不是黑人,我是多民族的”
事实上,西方学院的大多数黑人学生并不考虑受大学教育是不是一种妥协。这里的黑人学生不少,许多都是来自于中产阶级家庭或者中上层社会。他们组成了一个部落,外出的时候,他们也像个部落一样,亲密地待在一起,他们有相同的牢骚和抱怨。可是他们的抱怨好像与白人学生的抱怨并没有什么不同。奥巴马偶然发现了一个黑人的秘密,那就是:他们中的大多数对造反并不感兴趣,厌倦了总是考虑种族问题;他们之所以不愿意提起它,是因为这样做可以让他们不用再去想他们的黑人身份,这比花很多时间去生气或者试图猜测白人对他们的看法要轻松容易得多。
别的黑人可以不用考虑这些问题,可是奥巴马却无法不继续考虑,不考虑这种问题的做法对他而言是一种无法享受的奢侈。一个黑人如果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康普敦市长大,生存就意味着改变命运。这个黑人如果上了大学,他的家人会全力支持他。他们很高兴看到他的逃离,不存在背叛的问题。可是奥巴马不是在康普敦或者洛杉矶南部的黑人聚居区瓦茨长大,所以他不需要逃离。他更像在郊区长大的黑人学生,他们的父母已经付出了逃离的代价。根据他们谈话的方式和他们交往的人,你一眼就能辨认出他们。他们拒绝被归类,他们不想让别人根据他们的肤色定义他们,他们会告诉你,他们都是独立的个体。
乔伊斯就是这样的一个女子,长得很漂亮,几乎所有黑人兄弟都追求她。一年级的时候他们住在同一幢宿舍楼。
有一天奥巴马问她是不是去参加黑人学生联合会的会议,她很好笑地看着他,好像一个看着勺子里的东西不想吃的婴儿,说道,
“我不是黑人,我是多民族的。”
她说她的父亲是意大利人,而她的母亲有部分的非洲血统,部分的法国血统,部分的美国和其他血统。
“为什么我要选择属于哪个种族呢?白人不会让我选择,也许过去他们会,但是现在他们愿意把我像个人一样对待了。反而是黑人总要把每件事情都与种族联系起来。是他们让我选择,是他们总是告诉我我不可能是我现在的样子。”
把黑人称作“他们”,好像要撇清关系一样。奥巴马认为,这就是乔伊斯这一类人的问题。他们总是提到自己多民族的遗传基因,你会注意到他们总是在刻意躲避黑人。与其说这是一种有意识的选择,不如说这是一种引力,少数民族的文化总是会同化到主流文化中,而不是相反。
在乔伊斯这样的人身上,奥巴马发现,他们的各种怪毛病,他们的谈话,他们心中的迷茫,在自己身上都能找到影子。这一认识让奥巴马感到害怕。他们对种族的混淆让奥巴马开始怀疑自己的种族凭证。他要让自己与这些人保持距离,从而说服自己是不妥协的,自己是清醒的。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奥巴马不喜欢和蒂姆在一起的原因。
为了不让别人把他看作背叛者,奥巴马仔细地挑选交往的人,政治上更积极的黑人兄弟、外国学生、奇卡诺人(指墨西哥裔美国人或在美国的讲西班牙语的拉丁美洲人后裔)、马克思主义教授、女权主义者,或者朋克摇滚诗人。他和他们一起吸烟,穿皮夹克,讨论新殖民主义、欧洲中心论、父权制,等等。他们在大厅的地毯上捻灭烟头,把音响的声音调大到震得墙壁都摇晃,抵制资产阶级社会令人窒息的约束。这样的人并不是人们所认为的漠不关心、满不在乎或者没有安全感。他们是被疏远了。
奥巴马认为这种疏远是不够的。因为学校里有很多激进分子,他们大多数都是白人,很乐意表现出宽容。这种做法使奥巴马无法得到他需要的距离,他刻意与乔伊斯这样的人保持距离,想要摆脱自己的过去,所以,他必须明确自己的立场,对黑人群体表现出忠诚,要有具体行动,要敢于指名道姓。可这样的做法并没有让奥巴马感到愉快。他觉得自己生活在谎言中,他故意表现出不喜欢蒂姆,他刻意去做一些事情证明自己的黑人身份。
三 一场闹剧?
只有与雷吉娜在一起的时候,他才不需用谎言遮掩自己。一天在咖啡店,马科斯正在取笑奥巴马选读的一本有关种族主义的书,书名是《黑暗之心》(英国著名作家约瑟夫·康拉德的重要小说,被誉为英国文学史上最优秀的短篇小说之一,是一部反殖民主义的进步小说)。雷吉娜走了进来,马科斯就介绍他们认识了。
第四章 大学岁月(3)
马科斯举着奥巴马的书给雷吉娜看,奥巴马去抢,马科斯笑问:“是不是让你感到尴尬了?不是吧,就是因为被人看到拿着这样一本书?我告诉你,兄弟,这种东西会荼毒你的思想。” 他因为要去上课,便转向雷吉娜说,“与这位兄弟谈谈,好不好?我看他需要拯救。”
“马科斯又说教了。”雷吉娜说道。
奥巴马把书扔进自己的背包,“其实,他说的对。这的确是一本种族主义的书。康拉德认为,非洲是世界的污水池,黑人都是野人,只要与他们接触就会被传染。”
“那你为什么还读呢?”
“因为是布置的作业。还因为……”
“因为?”
“因为这本书教给我一些东西,我的意思是,关于白人的一些东西。这本书并非真的是关于欧洲的,或者黑人的。而是关于写这本书的人——关于欧洲人、美国人的。它给出了一种看世界的独特方式,只要你能保持距离去看世界就可以了。……读这本书可以帮助我理解到底是什么让白人感到恐惧。是他们自己的恶魔,他们的思想被扭曲了。这本书可以帮助我理解人们是怎样学会仇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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