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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第1页)

被阉割的文明:闲话中国古代缠足与宫刑 作者:陈存仁

古来缠足知多少

北京大学曾经组织过一个“风俗调查研究会”,这是一个调查全国各地风俗习惯的机构。我觉得这项工作很有意义,但不知什么原因这个机构后来却不曾有什么成绩。其时,北大教授张竞生曾经征集几个人的性事小说,编成一部《性史》,只是描写男女间的房帷私事,出版后闹得满城风雨,张竞生的教授席位也因此被解除。依我看,这部书与民间风俗习惯可以说关系甚少。

我是一名医药工作者,历年搜集了医学上的许多资料,因此我想写一种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生理畸形”的小品文。可是我要声明,这些文史资料绝对不涉及秽亵。

妇女缠足曾经目睹(1)

我写这篇文字,也许有读者会问:“缠足的妇女,你究竟见过没有?”我的回答是:“曾经目睹。”

在我幼时,见到长一辈的妇女几乎个个是缠足的,凡是女孩长到五岁时,做母亲的就要为她缠足。小女孩的骨骼柔软,软到好像无骨一般(按:所谓磷质多而石灰质少,年长之后,即成相反状态),所以小女孩缠足时痛苦还不大,只是足部缠上三尺长的布带,觉得不习惯、不舒适而已。不少女孩子偷偷地在裹束之后,把它解开。做母亲的就会申斥:“女孩子如果不缠足,将来是没有人要的。”女孩子们听了母亲这几句话,只好勉勉强强地每天缠足了。

我家老辈婶婶妈妈、姑姑婆婆,没有一个不缠足的,这种风俗也影响到下一代的女孩子,她们不得不跟着走,只有顺从,毫无抗拒。大概到了八岁时,女孩子缠足的带子越加越长,而骨骼也渐渐硬起来,这时缠得太紧,就有剧痛的感觉,女孩子哭哭啼啼,吵吵闹闹,成为常事。缠足有一定的方式,虽说是自己缠足,但实际上都是母亲、外婆等逼着缠的。

女孩子到了十三岁时,正当发育时期,足部骨骼也自然发育,硬化更甚,痛苦也跟着加深,每每要抗拒裹缠之痛。这时母亲们有好几首俚歌,一边替女儿裹足,一边唱,其中有一首歌词记得是:

三寸金莲最好看,全靠脚带日日缠。

还有一首歌是:

莲步姗姗够大方,门当户对配才郎。

还记得父母们拖儿带女到苏州天平山去游玩,见到不少抬轿子的轿夫都是女性,她们上山落山,健步如飞。父母们就指着她们告诉女儿说:“女孩子不缠足,将来就会成为‘尺板脚’,只好永远做粗工,嫁不到好丈夫。”女孩子看到这种情况,为了要俏,只好乖乖地缠足。也有一首歌,叫做“横三寸”,歌词更是滑稽:

三寸金莲横里算,

脚长一尺多难看;

莫说公子看不中,

牛郎见了回头转。

这种歌词,对渐渐懂事的少女们影响很大,尽管胀痛难受,也不得不顺从母亲。俗语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绝非虚言。

青年、壮年和老年的妇女们,缠足之后,一对小脚都隐蔽在长裙之内,别人是看不见的。我们幼时,只在早晚间偷偷地见到长辈们坐在床前以缠足布缠足,在白天一双肉足轻易也是看不到的。

有一些丐妇,聚集在上海南市城隍庙前。这是西人经常去游览的地方,自有一些无赖,特地引导西人要这种丐妇解去脚带,供他们拍照。西人本来最喜欢拍中国妇女的小脚和拖辫子的男人。我小的时候,曾经看他们在日光之下拍照,因此就见到了缠足妇女的足部真相,那简直像一个三角形的粽子,除了一个大趾之外,其他四个足趾,已退化成为落花生(即原颗花生,又称长生果)一般的细小颗粒。

缠足的风气始于何时,容后文详述。但是国家禁止缠足的命令,反而始于清代,朝廷不惜三令五申,屡行禁令。与八国联军签立条约之后,慈禧和光绪回到北京又下上谕:“满汉可以通婚,妇女禁止缠足。”这个谕旨见于《宫门钞》,可是这种谕旨,上海报纸记载甚略,并未大事宣传。所谓“天高皇帝远”,一般百姓并不知悉,缠足的风俗依然如故。后来清廷将被推翻的前两三年,革命声浪高涨,各种书报才有“提倡天足运动”,于是新派的家庭开始不再替幼年的女孩子缠足。

然而事有不然。民国二十年(1931)之后,上海胡庆余堂国药号总经理陈楚湘是宁波人,在宁波妓院里娶了个雏妓,这个雏妓,还是纤纤小脚。从前人成婚之日,有“闹新房”的习俗,所谓“三天无大小”,越闹越发。一班客人,筵席散后坚持不肯走,一定要看新娘的小脚,闹到深夜。伴娘在不得已的情况之下,就请新娘把小脚露一露。那一天我也看到的,大趾作尖锐形,其余四趾退化到成为畸形的状态,完全破坏了生理发展的自然现象,真是惨不忍睹。原来在这个时期,宁波若干县份,还保持着缠脚的风气。

妇女缠足曾经目睹(2)

总之,我是亲眼睇到过缠足的真相。全凭一个大足趾,支持重达一百斤左右的整个躯体,真是残酷之极。

前两年,我在尖沙咀星光行蜡像陈列馆中,见到有一个蜡像,是一个赤足的小脚妇女,为迎合西人的癖好,足部作春笋状,没有足趾。我相信,这个做蜡像的人一定没有看到过小脚,做得太不逼真。至于最近电影中和荧幕上所摄的古装妇女,往往也露出一双小脚,但是缠足妇女所穿的鞋子,又好像不是那么一回事。

古籍所载缠足史事(1)

现在我要考证缠足的史事。民国初年,天津有一位名叫姚灵犀的文人,在天津报纸上连续写了一篇专谈缠足的诗词歌赋,后来还印成单行本三五厚册,他表面上反对缠足,实际上专门歌颂缠足之美。这一部书,我曾经看过,认为他完全没有申斥缠足之害,以及造成畸形生理的民族之耻。

缠足的风气,大家以为是五代南唐的亡国之君李后主开始,因为李后主好声色之娱,所以关于缠足的事,都推在他的头上,其实也不尽然。现将历代文献资料引述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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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司马迁所著《史记·货殖列传》上说:“赵女郑姬……揄长袂,蹑利屣。”此处“利”字,即尖细之意。从这段记载看来,秦始皇之前,赵国的女性已经有尖鞋;从尖鞋来推想,可能已有缠足的女性,这也可能与缠足无关。总之以尖鞋为美的意念,则是事实。那么女性缠足之风,早在秦代之时已经开始,但还不成普遍习俗。河北满城出土“金缕玉衣”,是西汉的墓中人,有男女二具,女的一具,足型与男的一具相同,足见西汉命妇,并无缠足之风。

公元六百年左右,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乐天)的诗中有一句话“小头鞋履窄衣裳”。照“小头鞋履”四字看来,可能他已亲眼目睹过缠足妇女。但是在唐代墓中出土的女性鞋有三种:云头锦鞋、麻鞋、麻布鞋,全无缠足的迹象。这足以证明一部分女性是以小头尖足为美,大部分女性还没有“小头鞋履”的风气。

唐代温庭筠说过“织女之束足”。那个“束”字与“缠”字意义相同,足见当时的女性已有束足的风气。这句话确实指出唐代一部分女性已有“束足”的具体事实,但风气还是不普遍的。

唐代诗人杜牧又有两句诗云:“钿尺裁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这两句话,又是刻画妇女用布带缠足的实况,不过上句说“钿尺裁量减四分”的“分”字,不知是当时度量衡的不同,或是诗人故意形容细小的说法,或是刊本的错字,我不敢断定。不过一个“裹”字,已可证明唐代裹足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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